喝酒所导致的死亡赔偿事件
我(成年)和我的母亲08年春节在舅舅家吃酒席,席上一位亲友(成年)因饮酒过多导致的肝中毒而死亡。而我们两人在酒席吃到一半时便已离去,事发后第二天我们才得知此事!且我们两人席上并未饮酒。09年6月2日法院判我家赔偿共计人民币6100元。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因为事发是在我们离去之后的,且我们并未饮酒!谢谢!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9-06-02-状态:已解决]
杨辉律师的解答:
第一法院判决你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应该你或者你母亲;
第二判决的依据是你或者你母亲对那位饮酒过多致死的亲友有没有过错,通俗的将就是你们在席上有没有劝酒的情形。如果有劝酒的言行的话,说明对造成饮酒致人死亡后果有一定得过错,应该依法承担一定得赔偿责任。至于是不是你们离去以后才发生的及你们幷没有饮酒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就不能因为这个理由而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