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上市:车位“只售不租”再引事端

时间:2010-03-24 09:52:29  作者:刘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小区地下车位“只售不租”,业主一气之下堵门泄愤。近日,“车库门”事件在中山再次上演。记者走访市区楼盘发现,当前车库只卖不租已成为业内普遍做法,对此,有律师建议中山相关部门,参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参考国内已有政策地区做法,出台地方版实施细则,规范车位租售,保护业主合法利益。

  未买车位被保安拒入车库

  日前发生在水云轩小区的“车库门”事件再次将部分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带来的纠纷暴露出来。3月14日晚,水云轩五期业主李先生因未买车位被保安拒绝进入车库,一怒之下李先生将车停在了车库门口后就回家睡觉。第二天早上他发现自己的车轮被锁,报警后物业公司的保安才将车锁打开。

  物业公司称“只售不租”是开发商的要求,而李先生既没有租车位也没有买车位,堵门是霸道行为,不让李先生进入也是为了维护已购车位的业主利益。

  “只售不租”成普遍现象

  记者走访市区楼盘发现,当前车库只卖不租已经成为业内普遍做法。

  家住优雅翠园的朱先生对于车位“只售不租”深恶痛绝,“我买楼的时候说可租车位,等住进去了又说只能买!”他最终只好被迫花了8万元买了车位。

  记者在踩盘中发现,现在多数新建楼盘车位,业主如果不买车位,只能将车停在小区内外的临时停车位上。记者暗访市区一楼盘时,售楼小姐表示,“如果不买也行,你只能停在路边,物业公司不负责。不过,有可能被交警抄牌。” 记者发现,去年起由此造成的纠纷仅媒体曝光的就有好几起,而至今都未有部门出台政策解决这一问题。

  律师点评:希望政府能出台相关政策

  开发商对于自有产权的车位具有处置权,《物权法》虽有规定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希望有关部分参考已有政策的地区的做法,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业主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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