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同第三者长期同居对婚生孩未尽抚养义务,该如何定罪?
男方同第三者长期姘居达10年之久,对17岁婚生小孩未尽抚养义务,今年房屋拆迁夫妻3人的名下3个人的户口分到一套宅基地,《没有拆迁之前是男方父母所造,所有拆迁款多被男方父母拿走,男方父母现将房子造好》,女方分文未得,过度期间外面借房子住的钱一分钱都没给,现在男方又找借口要租掉房屋,致使女方没有居住处,现在女方走投无路,法律将怎样维护女方的切身利益,
补充提问:
1>女方如追究男方重婚罪可以定罪吗? 2>如离婚女方能要求男方补回17岁孩子的抚养费吗? 3>如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将如何分割?在拆迁时小孩户口在这个户口本内,能分割到多少房屋?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05-04-状态:未解决]
邵一丹律师的解答:
重婚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虽未登记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的也构成同居;但根据最高法院的一个批复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双方均有抚养未成年人的义务;本案中是因为存在第三者才导致离婚,有过错一方可少分或不分家庭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