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问帮忙 咨询房产继承的问题 (昆明)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产产权继承的问题
因我父亲过世我母亲想把产权过户给我这个儿子,但是我们家这关系有点复杂。。
第一是我爷爷和奶奶
我奶奶很早就去世了,但是我爷爷是在我父亲去世后过世,那么我爷爷的子女是不是就有继承的权利(也就是我姑妈和我叔叔)
第二是我父亲是再婚,和原配妻子有一个儿子,他应该也有继承权,但是我这个哥哥因为疾病也过世了,但是他有一女儿(我的侄女),是不是按法律说我的侄女也有同等份额的继承权,但是我哥哥之前的婚姻算是“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相关法定手续,而且我的侄女也至今是“三无”人员。
综上所述,请问各位律师这种复杂的关系应该如何依法办理继承呢?具体有哪几条方法和途径呢? 谢谢!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0-05-13-状态:已解决]
邵一丹律师的解答: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在死亡后留有遗嘱的,按其遗嘱分配其财产,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就本案来说就你和你母亲,你大哥和你爷爷。其后你爷爷的遗产也是如此。但同时我国法律也规定了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因此除了你叔叔,姑妈外,你和你大哥也拥有继承权。
同时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因此你侄女是拥有你大哥遗产继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