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与军人配偶通奸,可以告破坏军婚罪吗?

从2008年发现通奸。之后又发现好几次,由于军人的工作性质,现在已经无法共同生活,是不是可以告破坏军婚罪呢?
补充提问:
第一次被抓后写了保证书,后来又被抓了也写保证书但被配偶给偷走了。他们为了方便联系,办了个专用的手机联系、是不是可以认定他们是长期通奸呢?
谢谢律师大人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0-05-14-状态:未解决]
邵一丹律师的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坏军人婚姻罪的四个案例》的按语[1],破坏军婚罪的危害行为,还包括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的行为。因此是否构成重婚要看是不是长期进行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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