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擎拒执罪“利剑” 执结腾退土地、厂房“骨头”案

时间:2023-12-25 21:05:45    文章分类:唐律说法

来源: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转发:唐新禄律师

原标题:高擎拒执罪“利剑” 执结腾退“骨头”案


日前,在泰山区法院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张某某将腾空后的土地、厂房交付买受人。五年来,面对被执行人拖延抗拒执行、设置执行障碍等情况,泰山区法院用足各类执行措施,亮出“执行利剑”,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促使该案顺利执结。

原告某酒店与被告某厨房设备公司、某汽车销售公司、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年3月11日泰山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处某厨房设备公司偿还某酒店借款本金620万元及利息,某汽车销售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某酒店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某厨房设备公司名下土地厂房,并经评估依法对该起土地厂房进行了拍卖,2018年1月16日成交,买受人为孙某某。

在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腾房公告后,被执行人某厨房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为阻挠法院强制腾房,一方面将其年近八旬的母亲搬入涉案厂房居住,另一方面施展拖延战术,先是承诺会自行腾空或回赎涉案土地厂房,之后又以各种理由规避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找张某某沟通未果,张某某及其母亲甚至对执行人员推搡拉扯、围堵车辆,造成极坏影响。对此,我院依法对张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督促其按期履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决定进行强制腾退。执行局多次组织召开调度会,针对涉案土地厂房物品众多、被执行人母亲年老多病拒不配合执行等多重困难,研究制定详细腾退方案和工作预案。后受疫情影响,强制执行被迫中止。为此,执行局召开法官会议,对案情进行再分析再研判,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顺利立案侦查后诉至法院。

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我院刑庭及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次给张某某做工作,释法明理,告诫其再不主动腾空涉案厂房土地,法院将依法强制清退并在刑事审判中从严从重处理。张某某同意与买受人协商解决,请求留出协商时间,但仍未在规定期限内腾退。2023年8月31日,我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张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上诉过程中,执行法官继续做好说服工作,告知张某某尽快交付涉案土地、厂房,可以争取在二审从轻处理。至此,张某某终于意识到躲避抗拒执行非但不影响执行结果,甚至会使自己身陷囹圄,这才转变态度,积极联系执行法官主动腾房。日前,在法官见证下,买受人终于如愿拿到了法拍土地厂房。

腾退房屋案件历来是执行案件中难啃的“骨头案”,既要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又要保护申请执行人及买受方的合法权益。为把腾退案件办成“铁案”,泰山区法院执行干警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观念,始终把“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贯穿到执法办案中,严以律己,规范执行,用实际行动维护司法公信力。今后,泰山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各项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拖延执行、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执业机构: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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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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