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被公交站亭砸坏
今日清晨大风将公交站亭上方的挡雨玻璃刮落,正砸在我的汽车上,造成汽车顶部、玻璃和多处破损。给公交公司打电话,被告知要我与设置站亭的广告公司联络,一天下来均未果,无人给我回复。
我现要走司法程序,请问我如何设定被告方?是公交公司还是广告公司还是两家第一第二被告?如果要是必须以站厅的所有权来界定,请问哪家是?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09-12-25-状态:未解决]
刘玉才律师的解答:
将公交公司和广告公司都作为被告。不必区分它们两者的具体关系,要求它们承担连带责任,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