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

我是广州市一个个体工商户,自2004年九月开始经销台铃电动车至今,合法经营,尊纪守法,按时纳税,前一星期一个老乡由于离开广州前往深圳谋生就将他的一台旧电动车【电池已坏,其它许多零件也需要维修】委托我维修后低价出售,由于时间三年多购车发票已经遗失,昨天某派出所来到我店将我的人和老乡的那台旧电动车带进派出所进行调查,然后派出所声称没有发票就要把旧电动车没收,当时我要求派出所开收留电动车的票据被拒绝,请问广大法律人士这样派出所是否合法?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12-26-状态:未解决]
刘玉才律师的解答:

派出所无权处理你,做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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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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