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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水烫伤人事件
2009年12月4日,我在超市门口后退时撞倒了一辆自行车,自行车前车篮子内有一开水瓶,自行车主不在现场。自行车倒下时开水瓶破裂,水浇到一妇女脚上,形成小面积烫伤,在此事件中我该付多少责任?请大家帮帮忙,解答下。
咨询者:
fa110979
上海
[
咨询时间:2009-12-05
-
状态:未解决
]
李军律师的解答:
你与自行车主共同承担责任,你的责任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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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律师
执业机构:
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上海 徐汇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医疗事故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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