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水烫伤人事件

2009年12月4日,我在超市门口后退时撞倒了一辆自行车,自行车前车篮子内有一开水瓶,自行车主不在现场。自行车倒下时开水瓶破裂,水浇到一妇女脚上,形成小面积烫伤,在此事件中我该付多少责任?请大家帮帮忙,解答下。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12-05-状态:未解决]
李军律师的解答:

你与自行车主共同承担责任,你的责任相对较小。

我咨询李军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徐汇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医疗事故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股份转让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军律师 > 李军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