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伤赔偿
我从09年2月1号开始在现在的公司上班,合同是从2月1日到10年1月30日,公司没有给我交保险(我是上海户口)。我在4月17日在上班途中出了交通事故,后来劳动部门认定不属于工伤!现在公司要辞退我,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大腿是粉碎性骨折,医生说我要2年之后才可以参加工作,医药费总共花了3.5万,医保范围内用药是2.6万,我在公司的工资是2700元,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些什么?我现在不是工伤,有没有伤残补助金??如果可以拿我应该拿多少钱??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12-08-状态:未解决]
李军律师的解答:
如果是上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应视同工伤啊,为什么不属于工伤呢?既然不属于工伤,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按病假处理。你的医疗期只有三个月,过了三个月,公司有权解除与你的合同。但是需要支付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和经济补偿金。
详情可来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