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我公司承租大厦写字楼1间,租期到2013年8月,现房东下发通知,告诉我们他要卖房,询问我公司是否要购买这个房屋。我公司不准备买他的房子,但我们还想继续承租这个房屋,请问
1.我们还有十几万押金在房东手中,我怕旧房东跑了,我们应该何时提起诉讼要求继续承租,同时要求旧房东返还押金?
2.今天新一期的房租到期(我们是3个月为周期付房租),我们还应该给他付房租吗?不付的话合同中有违约金和违约责任。该怎么办?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11-01-状态:未解决]
李军律师的解答:
1、不需要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买卖不破租赁;
2、合同期内,你方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若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建议你公司聘请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