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中的提成是属于公司给员工的福利吗?公司是否有权决定不给?
我依合同正式向公司提得辞职,核对工资时,公司通知我说,由于我已经辞职了,所以最后一个月的提成不予发放。问他们为什么,说工资中的提成是属于公司给员工的福利,公司可以决定不给,说这是惯例。而且平时加班公司给的加班费不是应该是正常上班的1.5倍吗?可是公司都是按正常上班的小时工资算。节假日加班也只算8小时的3倍,其他的也只是按正常的小时工资算,这合法吗?
补充提问:
接下来我找负责人想了解更清楚,可是他一直回避我,也不接我电话。我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11-03-状态:未解决]
李军律师的解答:
公司做法不合法。
提供应当支付;
加班工资应当分别按照1.5倍、2倍、3倍的标准支付;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权,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