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学校上课的以外
我的小孩十二岁,上六年级,小孩在学校上体育课时与同班同学踢足球时,受到大一年级同学的猛踢攻击,致使小腿双骨折.不能行走.我要咨询的问题以下;
1 关于小孩受伤的责任在于谁.有谁来负责?
2 小孩在看病时所用的医疗费,交通费及在家调养的营养费?
3 小孩从医院回家后在家有父母照顾,严重影响了家庭的正常生活问题?
发生地是上海市嘉定区,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01-01-状态:未解决]
李军律师的解答:
1、 由学校和对方孩子家长;
2、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律师费等。
可委托律师处理。
若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