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分房房产归属
父亲65岁,母亲早亡。继母前夫也早亡,在两个儿子结婚后,1991年和父亲结婚,同年11月继母户口迁入父亲农村宅基地房,此房属于父亲婚前财产。此后在2006年由我出资翻过房。继母进入我家从没有为这家花过一分钱,今年碰上拆迁,她却提出单独要拿一套房子,写自己的名字,我想咨询:她在和父亲婚姻延续期间这样做是否合法?还有安我们一家一个户口,全家统在一起的计划面积,由我出钱买一套父亲和继母的房子,是否可以不写她的名字?或者写上全家名字,连同继母的,是否可以写个协议,表示我们赡养继母,继母享有终生居住权?这样是否较合法并合理?
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01-31-状态:未解决]
李军律师的解答:
拆迁分房房产归属,可以由被安置人协商确定。因此你继续单独要求一套房子,其他被安置人如果不同意的话,是无法实现的。你继母只能主张属于她自己的拆迁份额。
具体可由所有被拆迁安置人商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