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5个月,合同上只有2个月,该如何要求赔偿?
07年12月进的公司,08年3月才签合同,合同里还包括了2个月的试用期,等于是到5月份才转正的,之前的3个月每个月就给800元,并没有交金,合同为其两年,今年到期了。关于前三个月试用期,我手里只有一份07年12月的工资发放签收单。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么?最低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补充提问:
今天去和公司协商了,但是公司说我持有的工资发放签收单是复印件,不能作为举证的证据,他们完全可以否认到底,请问公司这样的说法是对的么?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02-23-状态:未解决]
李军律师的解答:
之前的社会保险可以要求补缴;
低于最低工资的,可以要求补足。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自2008年2月1日起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