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财产

各位律师:
你好!我是2009年3月6号登记结婚,也就是登记当天我用卡转帐给我老婆30万元,用于买房付首付,首付共付32万,其中2万是她付的,房子写的是她的名,房是09年4月20号签的购房合同,我们是用的公积金贷款,因一些琐事现在我提出离婚我想问一下这样财产如何分割,还有那30万是我卖掉以前的房子所得她有没有分割权?还有她婚前有套房,法院会不会把这套我们贷款的房判给我呢?;n那30万能认定是我的婚前财产吗?(我有银行转账凭据,和卖以前房子的合同)谢谢!应该怎么分配!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08-03-状态:未解决]
李军律师的解答:

1、女方婚前房产,你无权要求分割;
2、你的婚前卖房款,本来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但是你用于婚后购房,且只写了女方一个人的名字,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已经不属于你个人财产了。
3、建议预约律师当面详细咨询为好,并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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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徐汇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医疗事故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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