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在一家公司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我现在已经做了6个月,当初约定的工资是3200/月,但他们声称为了避税而只签了1000/月的合约。之前几个月还都发3200的工资,但这个月开始,他们重新调整的工作性质,把我变成计件工,要求底薪1600,其他的收入按件算提成,并且也没有重新签订合约,我不能接受这个制度,要求离职,他们又说要按流程一个月才能走。不然就扣一个月工资,而且还发公函。 请问,他们是不是违反劳动法在先?我是否可以立刻离职?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08-30-状态:未解决]
李军律师的解答:
公司做法违法,但是你辞职应提前30天;不提前的话,给公司造成损失要赔偿;这是法律的规定,但是通常情况下,没有什么损失。相反,工资应结算到你实际出勤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