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6-13 08:42:03 作者:潘 行 龙 文章分类:法律常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互换标的
1、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面积为 亩(详情如下)。
序 号
地块名称
面 积
四 至
备 注
东
西
南
北
1
2
3
合计
2、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面积为 亩(详情如下)。
序 号
地块名称
面 积
四 至
备 注
东
西
南
北
1
2
3
合计
二、互换土地期限
甲、乙双方互换地块的经营期限为本轮承包期剩余年限。
三、互换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对互换后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拥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并据此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手续,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交付时间: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请求调解或申请仲裁或直接诉讼解决。
七、生效条款
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单位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章):
经办人 :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