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书

时间:2009-06-13 09:05:02    文章分类:法律常识

执行和解协议书

 

申请执行人(下称甲方):XXX,男,194210月出生,汉族,住宁XXX

执行 人(下称乙方):XXX,男,197611月出生,汉族,农民,住XXX

甲方与乙方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业经XX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XX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诉讼保全费XX元,合计XXX元。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2009

执业机构:浙江山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台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私人律师 调解谈判 文书起草 行政诉讼 工程建筑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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