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非法插手经济纠纷 历尽艰难讨回公道

时间:2009-06-15 22:00:02  作者:崔瑛 谢少丹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遵循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的敬业精神,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通过业务活动,在宣传了国家的法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社会公平与正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多次受到媒体的采访报道。

1999年湖南省临湘制药厂与原仙居华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华康公司)发生经济纠纷,临湘市公安局以诈骗为由,于2000年春节临近将华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刑拘并羁押到临湘市公安局看守所。

本人接受委托后,于2000年春节前后二次赶赴湖南省临湘市公安局要求会见在押人犯,了解案情。均被违法拒绝,向省、市相关部门走访反映也无果。时过三十七天,赵某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本人再次前去要求会见,在交代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之后,数个侦查人员陪同我在看守所会见了赵某,经其陈述,我了解了案情,本人在应邀出席的临湘市公安局关于本案的分析会上,面对坐满一堂的办案人员,直言指出:公安机关非法插手经济纠纷案件,违反了公安部三令五申的相关规定。随后,我撰写了《关于要求临湘市公安局严肃执法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报告》连同本案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条款集中复印在一起,向省、市、县三级人大、政法委、公安部门控告,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尝尽了推诿、白眼的滋味,并且也看不到有利的进展。

最后,进京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通过纳喊,得到了两办和公安部的重视与批示。我手持批示又到湖南省公安厅,省公安厅通过县、市、省三级集中会审后,命令临湘市公安局放人,与此同时,岳阳市人民政府也责成临湘市公安局对二次拒绝律师会见的违规行为作出书面检查。

赵某被关押了74天后终于被无罪释放,为办理此案,四次千里赴湖南,一次进京控告,费时50天,心身疲劳,体验颇多,验证了“有理走遍天下,国家主流还是正义的”。

本案被当时的仙居报、台州日报、浙江工人报、联谊报、浙江法制报相继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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