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典型诈骗案例及分析
时间:2009-06-17 15:59:35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一、义乌近年来的6起涉外合同诈骗典型案例
随着义乌市场外向度的不断增强,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境外驻义机构及境外人员越来越多,在给义乌市场经济注入生机活力的同时,多发的涉外合同诈骗案件,也给义乌市场的经营秩序带来了一定冲击。近几年,义乌市主要发生了以下几起涉外合同诈骗案件。
(一)韩国头道贸易公司合同诈骗案
2001年8月,韩国商人梁东城、延善敬在义乌稠城镇城店路175号设立“韩国头道贸易公司”,以外贸名义大量采购货物,约定30日至45日内付款,骗取义乌市场内104家经营户价值1300万元货物,于同年11月21日逃离出境。犯罪嫌疑人梁东城、延善敬已被浙江省公安厅批准刑事拘留,现在逃。
(二)台湾尚豪公司合同诈骗案
2004年6月,台湾省籍商人潘君松等人使用化名在义乌设立“台湾尚豪公司”、“义乌尚豪公司”,以赊账形式在义乌市场骗取价值300余万元货物逃匿。2005年1月5日,潘君松在广西东兴口岸入境时被抓获,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三)倪继光、虞阿东合同诈骗案
2004年9~12月,犯罪嫌疑人倪继光采用履行小额合同骗取信任形式,在义乌30余家服装厂骗取价值1200余万元童装运往阿联酋,由其胞弟虞阿东在境外抛售。2006年3月,倪继光、虞阿东被抓获。倪继光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四)李叔利合同诈骗团伙案
2004年3月~2005年9月,以我省台州籍人员李叔利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义乌市场赊账经营的便利,在义乌江南三区等地,先后设立“俄罗斯英士特国际贸易公司”、“乌克兰凯迪国际贸易公司”等6家虚假的外贸公司,骗取价值1000余万元的货物,与境外犯罪分子勾结,运往哈萨克斯坦等国销赃,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先后抓获李叔利、潘功兰等11名犯罪嫌疑人。
(五)“3·25”义乌时代贸易公司合同诈骗案
2005年9月~2006年3月,香港籍犯罪嫌疑人吴某伙同境内犯罪嫌疑人莫荣勇,在义乌市北苑路67号虚设“义乌市时代贸易公司”,假借外贸生意的名义,骗取141家经营户价值2700万元的货物,运往南美市场销赃。警方闻警而动,在很短的时间内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莫荣勇,并在上级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克服重重困难,成功从境外追回价值2200余万元的被骗货物以及折合人民币578万元的赃款,犯罪嫌疑人莫荣勇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六)香港腾耀公司合同诈骗案
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台湾省籍犯罪嫌疑人谢英耀在义乌江东南路207号设立香港腾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向200余位义乌国际商贸城经营户采购了价值1802万元的货物,运往菲律宾马尼拉销赃。谢英耀于2007年2月7日从上海离境。涉外合同诈骗的六个特点
义乌警方认为,结合近几年办案经验,涉外合同诈骗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案件中被害人众多,损失巨大。2005年以来,该局受理的涉外经济案件涉案金额高达5565万元。如2005年的潘君松合同诈骗案,被骗市场经营户161位,货物价值241万元;2006年的“3·25”特大合同诈骗案的涉案金额高达2700万元,涉及被骗市场经营户141家;腾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被骗市场经营户297位,涉案价值1802万元。
(二)虚设外贸公司,在约定付款日期前逃匿。该局受理的涉外合同诈骗中,大部分都是外国人以虚设“外贸公司”骗取市场经营户大量货物后于约定付款日期前逃匿。如腾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于2006年11月开始向市场经营户进货,约定付款时间在2007年2月13日,但市场经营户在2月8日就发现已人去楼空。
(三)外国人与中国人互相勾结或外国人在境外通过中国雇员实施犯罪。外国人或境外人员雇佣他人在中国设立公司,利用义乌市外贸交易中赊账经营存在的漏洞,以收取货物后一定期限付款为幌子,等货物运离国境后迅速离境。或在国外遥控指挥,等货物出境后切断联系,从而骗得大量货物。如2005年8月,一自称蔡俊男的男子在义乌赵宅新村设立阿尔艾思外贸有限公司,支付少量定金后,骗取林清海等经营户价值60余万元的饰品,通过航空外运至西班牙某外商处,由该外商低价收购。
二、警惕外贸业务员的真实采购身份
案件回放:
近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00余万元的经济诈骗案。据了解,犯罪嫌疑人胡某伙同业务员郭某、周某等在金茂大厦租下办公地点,以义乌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正规注册公司)名义向市场经营户下单,采用收到货物一个月后结算的付款方式。由于胡某冒充的这家进出口公司实力雄厚,信誉好,义乌市场上小有名气,许多经营户都很信任胡某,在短短的数十日时间内,先继有40多名经营户向胡某交了货,货值高达100余万元。在付款期限到后,经营户到胡某的办公地点来收货款,发现大门紧锁,拨打胡某等人的电话,已经无法取得联系,于是立即向经侦大队报了案。据悉,犯罪嫌疑人胡某于2002年开始一直在国外经商,由于生意难做,遂萌发了来义乌骗货的念头。目前,该案的追赃工作已经开始,另2名嫌疑人,警方也已经着手实施追捕。
案件分析:
这是一起十分典型的冒充他人公司进行诈骗的案件。其实,诈骗分子的手段十分简单,经营户只要提高防范意识,就可以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从上面的案例,以下的几个情况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1、认真识别外贸公司业务员的真实身份。目前,在我们义乌市场的外贸公司业务员跳槽情况十分的普遍,很可能一名业务员今天是代表这家公司来订货,过段时间就代表另家公司来下单了;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一些业务员身兼数职,同时为几家公司工作。正是这种情况的存在,许多经营户就习以为常,没有仔细地去确认业务员的身份,这就很容易发生上述类似的案件。经营户一定要多一份警惕,弄清业务员的真实身份,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2、不要轻易相信合同上面的抬头。现在,经营户与外贸公司签的合同往往都是外贸公司提供的,在合同的顶部都会有公司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一些信息。许多经营户往往就认为这份合同就是相当于与公司签了合同。其实,如果这份合同上面没有公司负责人的签字和公司的盖章,那么这份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并不能代表与公司签了合同,经营户的合法权益是得不到保障的。
那么如何来避免上述的这些问题呢,专家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入手:
1、确认业务员的真实身份,最好是能拿到公司给他们授权书。外贸公司往往会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授权业务员采购权。经营户事先可以让业务员出示授权书,这样一方面就知道了对方的真实身份,另一方面业务员的采购行为也就代表了公司的行为。
2、与外贸公司签合同时,一定要有公司负责人的签字和公司的盖章。经营户在签合同时要规范,不可麻痹大意,如果合同上没有公司负责人的签字和公司的盖章,一旦出现货款收不回来,仅凭合同上面的抬头并不能说明问题,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了。
三、老买家大量采购,造成巨额货款拖欠
案件回放:
2007年7月、8月期间,港泰制衣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首席代表国籍叙利亚)向大量市场经营户下单,且数额都比较大。9月初该代表处由于经营出现问题,办公地点已是人去楼空,叙利亚老板也不见了踪影,市场经营户便随即联合向法院起诉。几日后,该香港公司的深圳代表处派代表来义乌与经营户谈判,承诺将把剩余货款按时按比例付给经营户。
据了解,该代表处成立于2001年,在义乌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之前付款信用良好,取得了经营户的信任,贸易多采用赊账的方式。此次拖欠经营户的货款共计1400余万,至今尚欠1000余万,最多的经营户欠了100余万。其中只有一经营户投保了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贸易信用保险,并已获赔款近20万元人民币。
案件分析:
1、与注册过的公司或代表处做生意,可以高枕无忧吗?
正常情况下,注册过的公司或代表处它的信誉是比没有注册过的高。因为一方面它投入的成本高,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另外法定代表人的信息也进行了登记,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我们不要忽视另外的一种情况,如果是他们经营不善造成亏空,到时候即使他们有付款的意愿,也是无可奈何,经营户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了。这也就是贸易风险的另一种体现,经营户一定要引起重视,要积极寻求保障工具。
2、老买家也有风险
港泰制衣代表处成立于2001年,在义乌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之前交易信用也良好,但并不意味着与之做贸易没风险。机构本身可能有付款意愿,但是会因经营变化,或是市场变化导致其一定时期内没有按时付款能力,最终造成拖欠,往往这样的损失金额都十分的巨大。
3、信息不对称导致损失巨大
一个公司超出自己经济实力范围内大肆采购,本身就显示了风险信号,某一环节出问题,将会产生连锁反应。事实上,经营户很难掌握买家的全部采购情况,所以同一时间采购1400余万也不奇怪了。而通过咨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义乌营销服务部,可及时掌握买家信息,规避风险。
4、经营户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经营户应做到了解买家情况,规范贸易合同文本,必须要明确交易的主体,保障自身权益。另外要积极寻求风险保障工具,比如可以通过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贸易信用保险来转嫁并化解贸易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