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时间:2009-07-02 22:21:17    文章分类:法律常识

 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至今,劳动争议层出不穷。许多不规范的中小企业不与职工及时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或即使签订了订立劳动合同也不按规定给职工一份。如双方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可能采取应对措施就是否认劳动关系,给劳动者主张正当劳动权利制造法律障碍。实践中,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通常是劳动者打劳动争议官司所面临的一道门槛。劳动者所有的劳动权利均依附于双方有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就无法进一步向单位主张劳动权利。劳动者只有提供较为充分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才具备打赢劳动争议官司的必要条件之一。
  
  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一般有如下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证明: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等;
  
  3、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4、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5、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卡”、“服务证”、“派工证”、“上岗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6、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7、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8、其他劳动者的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9、单位出差的证明,或从单位客户那里获得的证据等。
  
  总之,法宝提示您,申请劳动仲裁前尽可能搜集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从而避免败诉的风险。
执业机构:浙江山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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