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当事人

孩子偷东西被抓住了。他的家里应该为他所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0-04-状态:未解决]
张晓菊律师的解答:

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一般都有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这个孩子是否要负刑事责任,所以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但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我咨询张晓菊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股份转让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晓菊律师 > 张晓菊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