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经常无视法规班车出事故后,谁买单?

首都体育学院凤凰岭校区,继2008年10月19日三周年之后的。
2010年10月20日晚18时05分左右首都体育学院凤凰岭校区班车京AA5121行驶至学知桥南出口处时,不慎与632路公交车追尾,没有重大伤亡,只是有个别老师不同程度的受点轻伤。
事情虽说不大,但是,鉴于这名班车司机,在平常开班车时,经常闯红灯、开斗气车、还时常骂骂咧咧、猛开气笛、东扭西歪的穿来穿去。使得我们教师提心吊胆,精神紧张。
时至今日这名司机仍在逍遥自在的开着班车往返于首都体育学院与凤凰岭校区之间。
一旦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谁来买单?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0-31-状态:未解决]
张晓菊律师的解答:

学校提供的班车出现交通事故,应由学校对受伤的乘坐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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