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保护我自己的权益

一年前我租了一间房子,由于是自己做工作室,于是和房东签了三年的合同,房子的状况很差,所以房东给了20天的装修期,但是签的租房合同上没有写关于装修的事项。最近,房东通知我们房子卖了,他之前已经跟我们说过他打算卖,很多中介也带人过来看房,但是在他和新房主确定交易之后才通知我们,房东的意思是把租约续给新房主,但是今天见面后,发现新房主的意思应该是他要用这个房他才买的,那么意思就是我们要给他腾地方。我们看了合同,还有整整两年,条款上是有如果违约赔偿两个月的房租,可是事实上我们装修工作室就花了10几万,我想问我们怎么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真的走,我们找房子,重修装修,耽误的工作,损失会很多,而且没了饭碗,恐怕连自己住的房租都交不起了。
补充提问:
我看一下合同,上面没有装修的具体条款,但是在陈述免租期的时候,括号中有写“含装修期”免租期为20天。因为新房主说我们合同上没有写装修的条款,似乎对我们的装修要忽略不计,这个不知道是不是能证明些什么?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1-03-状态:已解决]
张晓菊律师的解答:

我国合同法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即使房主将房屋卖给了别人,你和原房主的租赁关系不变,仍然有效。对你的装修损失你上面提到的这些内容,是可以证明这个事实,但不完全,仍需收集相应花费的证据。如有进一步需求,可致电!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将依据的法律条文清楚的告知,让我们很清楚的明白,专业,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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