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产权问题
我和前妻未离婚前订了一套按揭房,买房子时我没在家,当时是以她的名字办理的按揭手续,但房子都是我辛苦挣的钱,离婚时,我们双方私下写了份协议(双方都签了字,只是未公证),说好过户给儿子,因当时儿子未满十八岁,只好暂缓办理。离婚时房子还未接房,未装修,离婚后我才去办理的接房手续,搞的装修,而且按揭款每个月都是我在按时缴纳,现在儿子已满十八岁了,多次催促她去办理,她都不去,请问我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补充提问:
我和前妻写的协议没有经过公证,只是双方签了字,离婚协议上也没写房子问题。这份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03-31-状态:未解决]
张晓菊律师的解答:
以你儿子的名义起诉要求你前妻履行协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