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及贷款房分配

双方于05年结婚,07年育有一女,2010年计划外育有一子,没落户口。09年女方为照顾孩子辞去工作,无经济收入。现有住房两套,一套是婚前贷款购买,名字是男方的,另一套是婚后购买,也是贷款。现因感情不和,且男方有家庭暴力行为,女方要求离婚,女方如何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如何分配?女方如何争取补偿?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10-08-状态:未解决]
方家朝律师的解答:

有两个子女,可各抚养一个。现有住房两套,一套是婚前贷款购买,如果是婚后共同还贷,名字是男方的,房产归男方还贷,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另一套是婚后购买,自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家庭暴力行为,可要求精神赔偿。女方为照顾孩子辞去工作,无经济收入,可要求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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