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

我岳父51岁,前天晚上发觉胃痛,吃药无效,在床上休息,大概10点多起床去上厕所吐血,便血,晕厥,然后送县人民医院,因药物,血浆欠缺,后联系市医院同意供应血浆,大概晚上九点多送到市医院到医院后不抢救,只打点滴,不输血,三个小时后断气了才有医生来抢救,后抢救无效,这能算是医疗事故吗?我现在投诉医院,院方说不要曝光叫回家等五天,院方在内部调查是否有比事。请问这个可以告那个医院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5-05-21-状态:未解决]
李翠英律师的解答:

可以告医院,先不要火化,可能需要死因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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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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