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李某来厂工作未满1年,非因工受伤,医院开具的出院证明上建议休息1个月。一个月满后,李某未到公司上班,也未提供医院出具的继续休息建议。截止到现在,李某已休息5个月了,仍未表示是来公司上班还是离职。公司在第一个月内支付了病假工资,第2个月支付了全额工资,从第三个月开始没有再支付工资,但是仍然有给买社保和公积金。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供经济补偿?如果提供经济补偿,是否可以把这几个月公司垫付的其个人部分的社保和公积金扣除?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5-09-14-状态:未解决]
李翠英律师的解答: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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