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费问题

你好,我跟他结婚了十一年,女儿都十岁了,他从2015年3月就在外面跟人同居,他要求离婚,他第一次去法院告离婚时法院十月底判了不准离婚,谁知他在十二月中旬时病了,看病用了三万多元,我那时没有出钱,他现在要求我要给一半的钱,他现在不可以做重活,他说只能给500元抚养费,我跟女儿的户口都跟他在一起,是农村的,房子的土地证是我家公,请问我可不可以分到房子呢?我是珠海斗门的,他说只给500元法院会接受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6-02-03-状态:未解决]
李翠英律师的解答:

如果房子是你们建的,可以要求分。如果他不能做重活,500元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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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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