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否构成盗窃案的共犯?

王某去外地出差担心家中被盗,便在客厅桌上放了一百块钱,并给小偷留一纸条:“您别费神了,我们家没钱,这一百块钱给您零花。隔壁他们家老公是发改委的、老婆是财政局的,有钱而且被偷还不敢报案。”
出差回来,王某发现桌上的钱变成了两万!而且在他留给小偷的纸条的反面还写着:“这是给您的信息费,请笑纳!”
问:王某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补充提问:
如果构成共同犯罪,那么为什么呢?
如果不构成,又为什么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6-04-21-状态:未解决]
李翠英律师的解答:

不构成共同犯罪。这不是实际发生的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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