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求

我叔于2015年2月27 入职广州一服务公司做清洁工(扫街道)。16年2月10生病入院,因病情重本地无亲人照顾,应医院要求于12日回当地治疗。期间入签劳动合同,公司未给买社保,当时主管告知先回家治病也未办离职手续。现联络公司,公司方称2月10已办离职,已不属公司人员。现想诉求:1.未签合同期间的2倍薪资赔偿;2.补交社保或赔付期间应交社保费用;3.赔付未买医保导致未能报销的医疗费用损失;4.公司方单方辞退的赔偿金。请律师分析可行性。
补充提问:
注明:未签劳动合同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6-04-22-状态:未解决]
李翠英律师的解答: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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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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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刑事辩护 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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