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8年,男方要求離婚,只因做家務慢,說不合適

律師您好:結婚18年,两男两女,最小的女兒不到两歲、男方提出離婚、男方近两年常有外遇不回家、近幾年一直都在做小本生意、女方一直在店鋪幫忙和照顧家庭、但男方从沒給過工資、女方沒有任何收入、男方和女方說離婚後財產平分、但男方說財產只有两萬元、孩子每人两個、請問女方有何保障嗎?女方該怎麼做?急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6-05-09-状态:未解决]
李翠英律师的解答:

女方有权不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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