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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18年,男方要求離婚,只因做家務慢,說不合適
律師您好:結婚18年,两男两女,最小的女兒不到两歲、男方提出離婚、男方近两年常有外遇不回家、近幾年一直都在做小本生意、女方一直在店鋪幫忙和照顧家庭、但男方从沒給過工資、女方沒有任何收入、男方和女方說離婚後財產平分、但男方說財產只有两萬元、孩子每人两個、請問女方有何保障嗎?女方該怎麼做?急
咨询者:
fa2147609019
广东
[
咨询时间:2016-05-09
-
状态:未解决
]
李翠英律师的解答:
女方有权不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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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翠英律师
执业机构: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广东 东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刑事辩护 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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