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否合法

我是香港人,95年跟一位河南女子自由恋爱结婚。现在有一女儿20岁了。当时在她家乡办了结婚证。发证的是乡镇政府,但是上面盖有河南省民政厅婚姻专用章。我近期才听说原来县级以上的民政局才有权签发涉外婚姻的结婚证,这是不是事实?那我的婚姻是有效还是无效?
我从2008年开始经济出现问题,其后导致感情破裂,分居一直到现在。期间我有不定期提供生活费给她们母女,也一直承担女儿的学费和大学的生活费。
现在我希望办理离婚,因为我希望从新开始我的生活。但是结婚证也已经丢失。我向女儿妈妈提出离婚,但是她要求我给她一笔钱才同意。一来我身无分文,二来我觉得感情破裂也是两个人的责任,我不觉得我需要赔偿她一笔数目不少的费用。
现在我更加下定决心离婚,请问有没有人可以帮助我?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6-06-10-状态:已解决]
李翠英律师的解答:

发政机关虽然是镇政府,但有河南省民政厅婚姻专用章,说明是经过了河南省民政厅的,婚姻是有效的。协议离婚不成的,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诉讼离婚。因为你没有结婚证,所以你要凭居住证等能够证明身份信息的证件到你当年办理婚姻登记的地方开具结婚证明,凭此证明才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诉讼离婚。如果需要本律师代理离婚案件,请直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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