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执行人

2014年被判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生效日起15天内缴纳。但15天这个期间。本人还在看守所服刑。没有办法缴纳。释放后,也没有能力缴纳。后期本人的确有能力缴纳 。但时间太长已经忘记有这个罚金。截至到2015年12月看到支付宝的蚂蚁信用分降到最低。询问下才知道自己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在这中间这么长的时间里。法院并未对i本人或者家属或单位进行国任何形式的催缴。直到被纳入了失信人名单。依然没有任何通知。本人知道后立马赶往当地法院履行义务。法院也予以删除了名单。但这一则记录被很多单位机构记载。导致本人现在生活工作处处碰壁。这种情况下。想了解下 。法院执行过程中 。方式方法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应不应将我纳入是失信人名单。希望给位律师给予本人一些意见。本人愿意经济能力范围内。给予一些微薄的报酬。感激不尽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6-08-23-状态:未解决]
李翠英律师的解答:

这个问题,还要联系原来的法院帮你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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