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把原来分给儿子家的农村房产买给别人,儿子该怎么办?

2005年,因父母亲年老,子女都已经成家,各自组建新的家庭,父母亲和三子一女共6人,就父母赡养家庭财产分析,共同协商签订家庭协议书。协议书有各人签字,另有执笔人和见证人签字。根据协议,大儿子和三儿子分得农村宅基地(5间)已建三间一层楼房各一半,2间未建为长孙(大儿子的儿子)管用。二儿子分得另一处路边铺面一间。在县城购买的一处铺面为父母二人管用,以出租收租金做为二老生活费用,不足部分由三个儿子平均分担。2015年母亲去世,2016年9月13日,父亲因为和儿子有矛盾,把分给大儿子和三儿子的楼房和楼地买给同村人,签订有买卖合同。现咨询,儿子能到法院起诉合同无效吗?胜诉机会大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6-09-22-状态:未解决]
李翠英律师的解答:

合同无效,胜诉机会大。楼房和楼地应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于2005年已经分家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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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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