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更改姓名

在2012孩子的父亲要求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在2012就将抚养权判给了男方。可到了2013年男方又向法院提出更改孩子的抚养权,问女方要不要孩子,不要他就送人,还有就是他因为工作的因为无法照顾孩子,到了2014年男方结婚了。生了个女儿。女方也在2016年结婚了。女方要求更改孩子的姓名,从2012.03.13到现在男方没有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全都有女方自己一个人抚养。现在男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在2012法院的判决男方支付女方的经济损失2万到现在都没有支付,如果女方向法院起诉男方要求男方让孩子更改姓名的机会大吗?还有支付在2013到2016孩子的所以抚养费。要求男旅行一个做父亲的义务。我就这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律师: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6-11-03-状态:未解决]
李翠英律师的解答:

你好,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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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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