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看不懂?

在民间借贷中,我们经常遇到事先扣除利息的现象。表面看,出借方先将利息收回好象保护了自己的利益,其实该做法直接损害的就是出借方的利益(如果出借方有投资的目的)。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事先扣除利息实际等于减少计算利息的本金。
以上的信息搞不明白,借出的钱,先收利息,怎么会减少计算本金的说法?????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7-09-14-状态:已解决]
李翠英律师的解答:

比如,你借给张三一万,先扣除了一千元利息,法院会认定你借给张三的钱是九千而非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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