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21 11:21:54 作者:李律师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短信内容:建行通知:我行已在您卡上去掉1200元,请注意还款日期,详询:0311-87370212,建行中心,来自手机号138XXXXXXXX。
一、陷阱短信侵犯公民什么权利?
目前,在我国法律上对于此类短信侵犯公民何权利还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侵犯公民以下权利:
1、日常生活安宁权:此类短信已经严重影响到公民日常生活的安宁,尤其是晚上,打扰公民的正常休息。
2、隐私权:电话号码属于公民的私人信息,享有禁止他人非法利用的权利。一些不法分子从互联网等处通过不正当的途径获取他人手机号码骚扰他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隐私权。
3、通信自由权:,公民有权利选择与某人交往通信的权利,此类短信机主是不愿意接收,更不愿意与其通信,发送者使机主无条件的收到该信息,侵犯了公民通信自由权。
4、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民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此类短信的发送者未经机主同意将信息发送至他人手机上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是侵犯公民消费自主选择权的行为。
二、公民如何维权?
我国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已经正式启动。常用并且最简便的方法是:1、中国移动用户可以转发至10086999或者拨打10086举报;中国联通用户可以转发至10010短信投诉举报平台。2、如短信内容涉及诈骗、恐吓、涉黑等,机主可以向110报警。
三、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四、律师提醒: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手机号码以银行的名义,发送扣款短信通知到每个公民手机,并提供虚假咨询电话,以套取持卡人银行卡重要账户信息为手段,通过网上支付等不正当渠道骗取持卡人卡上资金,或指挥持卡人从事转账等错误操作骗取持卡人资金,因此,律师提醒持卡人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不可轻信短信。
公民收到此类短信后:1、首先确认自己是否有该行的卡,如果没有此银行卡,就谈不上从您卡上扣钱的问题,直接删除短信即可;2、如果有该行的卡,要亲自去该行或者自主取款机上查询一下卡上余额有无减少;3、直接咨询银联卡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