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聘员工经济补偿金超年均工资3倍需缴个税

时间:2012-05-31 15:38:03  作者:单兴山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单位解聘员工经济补偿金超年均工资3倍需缴个税

作者:单兴山

单位解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超过上年度平均工资3倍,就不需要缴纳个税了。5月14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问题做专门解答时还透露,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单位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则要征收个税。

解聘员工经济补偿金超过标准才缴个税

有纳税人询问,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员工一笔经济补偿金,单位给予解聘员工的经济补偿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解释,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设区的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单位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需要征收个税。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由此给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双方的劳务合同关系已经终结,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上述文件精神,因此,实际上不应界定为补偿金,对这部分收入按照规定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更多内容:http://sls.blog.bokee.net

农民工断指,不该发生的痛

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

农民工断指,不该发生的痛

人死才算工伤,这样的工伤伤不起!

恶意欠薪入罪执法面临瓶颈

执业机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公司并购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单兴山律师 > 单兴山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