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时间:2012-03-17 09:32:25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法律咨询:
夫妻一方婚前个人首付在02年买房,偿还部分贷款,08年结婚,又偿还部分贷款,11年想办理离婚,现在新婚姻法解释三都说,增值部分需要考虑分割。我的问题是,增值部分如何计算?难道是按照02年的房价计算么?那也太不公平了,因为02年到08年房价已经长了很多了。我期望是用当前房价-08年房价来计算增值部分。请问:法律上支持这么计算么?
还有,请问如果按照结婚时候的房价作为计算,那么这个房价如何查询到?毕竟已经过去了,法官会去查询么?还是本方律师谁去查询呢?还有,请问装修款的考虑方式。我看有的律师说,一方出首付,一方出装修,离婚时候装修是要考虑在房价内的,请问这个如何计算?比如买房首付20,装修10,之后结婚共同还贷20,房屋价值从40w长到80w,那么装修部分对应补偿应如何考虑?
律师解答:
当前房价-08年房价,同时折合结婚后偿还贷款数额所占的比例。
目前比较倾向的做法是:在明确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即得出另一方补偿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