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9-08 21:44:51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黑龙江智赢律师事务所马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其索回的要求。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本案例中,因为张先生未与该女子领取结婚证,因此其给女方的彩礼可以要回。张先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该女子,要求返还彩礼。如因为女方在南方打工,找不到她具体的打工地址,张先生可到该女子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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