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9-08 21:50:36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冯家泉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婚约问题没有规定,你完全可以自主决定婚约的解除与否的问题,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由此可知,你完全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款,如协商不成,可诉至人民法院。
退休金专属债务人,不能被债权人追偿
读者李先生问:一个朋友欠我5万元到期未还,也没有其他财产可以抵债。我听说他的单位最近准备将欠他10个月的退休金发给他,退休金共计1万多元。请问,我能向他单位行使代位追偿权,用他的退休金抵债吗?
孙士江律师答: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就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由此可见,退休金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你不能向他的单位行使代位追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