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曾公开同居生

时间:2010-01-04 21:58:48  作者:马明刚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曾公开同居生活能否连续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依此分割财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院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第一种意见,即根据民政部1994年2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89年11月21日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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