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1-24 18:09:05 作者:chenguangwu 文章分类:晨光杂文
李庄案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沉重打击了律师的执业信心不容忽视。
在我的网页里,针对关注李庄案的帖子,许多在校大学生留言说:“幸亏我没选律师专业”;许多刚刚入道的年轻律师留言说:“我决不做刑辩律师”;一位面临退休的律师朋友留言说:“幸亏我没做刑事律师”。一位正在做着刑辩律师的朋友留言说:“做律师难,做刑辩律师更难,做大案要案的刑辩律师难上加难,做打黑风暴中的刑辩律师难以上青天”。
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李庄案的阴影笼罩着当代法律人。
而今天早上打开电脑,一条留言却揪住了我的心思:“宁愿做乞丐,也绝不做律师”。
是调侃,还是搞笑。怎么会把律师和乞丐相提并论。并且舍此求彼!
仔细寻思,却感不无道理。
乞讨者,卑躬屈膝、拱手作揖、沿街乞讨,以求饱腹也;
律师者,委曲求全、低三下四、左右逢原,以善衣食也。
再一寻思,似有不同处。
乞讨者,虽孤苦伶仃,却手持打花棍,沿街乞讨时,偶遇无良施主,唆狗伤人,尚有打花棍挥而驱之;
律师者,无依无靠,赤手空拳,执业谋生,屡遇缺德恶徒袭扰,手中有甚以自保?
想罢不禁黯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