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李庄案:龚案判决的两难困境

时间:2010-01-24 22:19:33  作者:陈光武  文章分类:晨光文论

关注李庄案:龚案判决的两难困境

    龚刚模等34人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结束了7天的庭审。

    该案曾定于去年12月7日开庭审理,但因案首龚刚模检举了自己的辩护律师李庄涉嫌唆使其伪造证据罪推迟至1月5日开庭审理,至11日结束。

    其实,漫长艰辛的庭审,仅仅是审判龚刚模案的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对龚刚模如何判决,将是摆在重庆一中院法官面前的更大难题。

    正常情况下,身为背负九宗罪、多条人命的涉黑老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是丝毫没有悬念的。哪成想半路杀出了天不怕地不怕的李庄,莽莽撞撞的掉进了龚刚模和其共谋者精心构筑的陷阱。检举李庄立功成为龚刚模免死的唯一救命稻草。

    然而,龚刚模真能免死吗?我看未必。

    首先,就重庆官方公布的消息看,在龚刚模检举之前,警方早已通过监控录像掌握了李庄的犯罪证据,用官方的话说,“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早就进入了警方的视线”。龚刚模检举了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的犯罪事实是不能认定为立功的。重庆司法机关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违背法律规定认定龚刚模立功?

    其次,李庄一审判处两年半的有期徒刑,即使重庆方面真的敢于冒险认定龚刚模立功,也只是立了一小功,而并非重大立功。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也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既是“可以”,就不是必须。对于龚刚模这样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一般立功是仍然可以判处极刑的。

    再次,李庄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龚刚模的立功也尚未成就,重庆一中院真敢以不确定的事实认定龚刚模立功?

    从而可以看出,重庆方面已把自己逼到一个狭小的空间,出入无门、进退两难。

    一、认定龚刚模检举立功,判处死缓存在以下风险:

    1、有被指违法办案恶意包庇龚刚模之嫌;

    2、有被指与龚刚模串通,恶意举报陷害李庄之嫌;

    3、有李庄日后改判无罪错案追究之险;

    4、有李庄日后改判无罪,龚刚模免死错案无法弥补之险;

    5、有首犯免死,追随者却杀无赦,社会认为颠覆正义之险。

    6、有自毁社会法治之险。

    二、违法认定龚刚模立功成立,但因罪大恶极不宜从轻处罚,仍然判处死刑,也面临很大风险:

    1、有龚刚模上诉反水,检举警方教唆其恶意举报李庄之险;

    2、亦有李庄改判无罪错案追究之险。

    3、亦有自毁社会法治之险。

    三、倘若重庆一中院依法认定龚刚模立功不成立,判处其死刑,亦面临较大风险:

    1、亦有龚刚模上诉反水,检举警方教唆其恶意举报李庄之险;

    2、重庆司法机关出尔反尔,失信于在押嫌疑人、被告人之险;

    3、前期龚刚模检举李庄立功已炒的沸沸扬扬,现在又认定立功不成立,有先“众叛”、后“亲离”之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方案杀掉了龚刚模这一李庄案真相活口,不利于李庄的翻身。说不定真会被重庆采用。

    “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唐代大诗人李白酣畅淋漓的千古绝唱,凝固了川渝征途的险绝,却难比眼下重庆一中院法官面前四野坚壁、八方途塞的艰难处境。

    前两者风险均巨大,且以牺牲法治为代价,并让社会历史埋单。后者虽然也自损脸面,未免蒙羞难堪,却有一丝改过纠错的回旋余地,不失是唯一一条可选的出路。何去何从,君应审慎思之。我们也将拭目以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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