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李庄案:亿万富翁被法律援助背后……
时间:2010-01-24 22:21:10 作者:陈光武 文章分类:晨光报道
关注李庄案:亿万富翁被法律援助背后…… 龚刚模涉黑一案于2010年1月5日开庭审理,出庭为其辩护的的自然不是他委托的辩护人李庄,而是由重庆市司法局按照法律援助程序指定的市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静升律师事务所的傅达庆律师。 这一情况不禁又引起社会不小的震动。 据报道:龚刚模一案开庭前,(重庆)市一中院向司法局发函,按“有关部门的要求” “请司法局为龚刚模推选一位法律援助律师”。理由是“原辩护律师李庄尚在收押中,无法履行辩护行为”。 众所周知,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财大气粗身价过亿的黑老大,也需要接受法律援助,享受这免费的午餐吗?不少人对此提出了质疑。 个人认为,广义法律援助的含义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救济、帮助,也包括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辩护援助等。龚刚模身为背负多条人命的涉黑系列案首犯,存在判处死刑的可能。在没有委托律师辩护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为其指定辩护律师也无可非议。但值得注意的是,龚刚模为什么没有自行委托律师,而由法院指定辩护呢,这亿万富翁被法律援助的背后究竟存在怎样的隐情? 根据报道可以看出,重庆法院方面是仍然承认李庄是龚刚模的辩护律师身份的,只是“辩护律师李庄尚在收押中,无法履行辩护行为”才“请司法局为龚刚模推选一位法律援助律师”。 那么问题就出来了: 首先,新闻报道中得知李庄案发前分明曾和委托人解除了委托关系,并及时函告了重庆一中院,李庄怎么还是龚刚模的辩护律师呢? 其次,“辩护律师李庄尚在收押中,无法履行辩护行为”情形出现之后,依法只有一个救济途径:即是征求龚刚模本人意见是否重新委托,如重新委托法院应当允许;如不同意重新委托,应与李庄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协商重新指派。只有在李庄拒绝重新委托或拒绝律所重新指派,抑或律所拒绝重新为其指派的情况下,才能启动法律援助程序。在向本人征询这一必经程序尚未启动的情况下,法院仅依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就“请司法局为龚刚模推选一位法律援助律师”,法律上是存在问题的。 除非私下里法院与龚刚模达成了不为人知的默契。 即使这样,也是可以理解的。龚刚模毕竟是有“功”之臣,除了给予为其免死的奖励之外,再捎带着奉送一个免费辩护,进一步以资鼓励,以确保其和司法机关保持高度一致,为案件的审理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再说,他日前检举律师的行为,上演了一出现代版的农夫和蛇的故事。创造了全国、甚至世界之最。之后,他若再想聘请到律师,即使花上再多的钱,恐怕也很难如愿。律师大多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敢于做第二个李庄的律师不会很多。因此,臭名昭著的他,重新委托律师,恐怕没有人敢再冒险。 再次,龚钢模委托的律师李庄,已经给司法机关带来了不小的麻烦,如若让其重新自主委托,万一再遇到一个李庄之类,岂不火上浇油。 法院径直为龚钢模指定律师,既保证了法院合法开庭,也回避了龚刚模难以重新聘请到律师的尴尬,又避免了重新委托的“意外”风险,真是万全之策。 更何况法律援助国家拿钱,为龚刚模排忧,为法院解难。一举两得、两全其美。至于是否合法,在特色环境下,则不是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