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李庄案:社会心态面面观

时间:2010-01-24 22:23:08  作者:陈光武  文章分类:晨光文论

 关注李庄案:社会心态面面观

    李庄案庭审结束后,我和朋友交流中多次提到:“无论法院判决李庄无罪还是有罪,都将又是一枚重型炸弹,不知这枚重型炸弹将炸向何方。”

    眼下,这枚炸弹必然的实实在在的炸向了律师,且震动了整个社会。

    宏观上看,重庆方面,倒李派的呼声明显高涨。当天就有人欢呼雀跃,鸣炮放鞭庆祝胜利。甚至有人贴出了“李庄案的有罪判决是人民民主专政在新时期伟大胜利”之类既熟悉又陌生的革命口号。其中,确有曾经的黑律师受害者真诚而朴素的拥护,亦有案件热拥者历经一周诚惶诚恐后的窃喜,也有不明真相者的盲目跟风。但更多是受雇于某些机构五毛之类发出的粗糙噪音。

    离开重庆,情况则大不一样。挺李派和倒李派两军对垒鲜明,且前者来势凶猛,对一审判决口诛笔伐,大有排山倒海之势;而后者则应辩乏术,彰显理屈辞穷、节节败退、奄奄一息之窘态。

    这是社会公理被实践检验的必然反映。

    从微观上看,情况则复杂得多。

    本来最敏感最活跃的新闻部门,由于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对李庄判决的反应,与对李庄被捕的反应相比,略显迟钝和暧昧。这一本来主要针对《中青报》就李庄案盲目倾斜性爆料的批评、防范性的司法解释,相反却束缚了媒体之后对李庄案客观报道的手脚。违背了发布《规定》的初衷。

    尽管如此,仍有众多媒体在第一时间客观公正的发表了大量文章,对李庄的一审判决提出质疑。

    位于炸弹震中的律师业,反应却十分复杂、微妙。

    全国整体上看,以杭州上海为中心的经济文化发达地区,气氛活跃、反响强烈。以北京天津为中心的政治敏感区域,反应则相对温和。呈现出“南热北温”的态势。

    在南方杭州暴热区,以李庄的辩护人陈有西为焦点的坚挺派,旗帜鲜明、态度强硬,呼声高涨、言辞激烈。从法理到实务,从程序到实体,对李庄的一审判决字字审查,句句推敲;条条上纲、款款上线。力主判决荒谬、李庄无罪。且得到全国律师的广泛支持和强烈响应。《点睛网》的《陈有西学术网》在宣判后的八、九、十三天曾被几度点爆,不得已向北京《点睛网》总部求助扩容。日访问量连创十余万新高。位于北方山东刚刚建立的“晨光斋-XX律师网”与其遥相呼应,一唱一和,点利率也在几日内迅速飙升,备受关注。

    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律师界的领袖们和律协的首脑们,显得过于理性和冷静。目前,还没有一位重量级人物公开表态。

    其实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全国和各省律师的领军人物,大都和司法行政部门关系密切,有的甚至在中央和地方“人大”、政协任职,他们言行的社会政治属性鲜明,从顾大局、讲政治角度出发,谨言慎行是无可指责的。

    另外,部分律师对以陈有西为首的坚挺派过强的对抗性、过度的渲染性提出善意的质疑甚至批评。也有人提出面对恶性膨胀的强大公权,应以柔克刚、温和制胜的意见和建议。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也不无道理。

    至于个别律师关于“陈有西为了个人利益,故意炒作,不惜绑上全体律师和李庄的儿子,把李庄推向深渊”的说法。是危言耸听。或是一己之见,或是别有所思。

    在这场空前的论战中,最为抢眼的还是法学理论界。除了西南政法个别与重庆方面达成默契的学者外,全国各法律、文史、政治院校的专家、教授几乎众口一词。不仅从法律、学术方面与一审判决针锋相对、斤斤计较,更从国体、政体方面深入探讨,甚至对现行法律制度、政治制度、民主与法治问题公开质疑。观点暴漏、言辞刻薄。在全国范围内刮起了“要法治不要人治”的特级旋风。呈现出从未有过的尖锐和激烈。

   但我还是想说一句:辩论在有理有力的基础上,应注意有节,中国特色,是无法回避的现实。

    身为刑辩律师,自认为在李庄问题上既是看客也乃事主。兔死狐悲也好,誓与律师业共存亡也罢;自觉主动介入也好,一不小心不幸卷入也罢,确是真真实实的陷于其中,且不可自拔。不仅仅为自己的衣食住行、养家糊口,更为了让步我等后尘的晚辈们,在执业过程中能多几分安全,少几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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