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滑上路

时间:2010-07-22 08:54:31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很多轮滑少年都明白乱穿马路很危险,但还是喜欢在马路上穿梭的快感。而且有轮滑族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规定轮滑不能上路。

  记者了解到,根据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9条规定:行人不得有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行为。但在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中,没有明确列出“禁止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溜冰鞋等滑行工具”的条文。

  青岛市南区交警秩序科的黄科长告诉记者,轮滑少年乱穿马路和搭公交顺风车的行为,对于轮滑者本人和其他行人都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是很危险的行为。

  尽管在新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并不代表街头滑轮滑就合法了,滑轮滑仍属于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被交警发现即使不罚款,也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劝离,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山东华政律师事务所衣学义律师表示,只要没有新的、具体条款有变的实施条例出台,原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依然有效,行人必须遵守。

执业机构:山东不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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