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1-08 14:46:50 作者:丁德峰 文章分类:
网友“灰色的星星”提问:05年购房(当年建成),入住一年后漏水,于是开始拒交物业费,09年1月,物业公司起诉我,他们会胜诉吗?我该怎么做?
博主解答:房屋漏水,五年之内尚属保修期,应该找开发商,要求其承担维修责任,而不应该拒交物业费。即便是物业公司予以维修,你也得承担维修的费用。因此,拒交物业费是没有道理的。从06年起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09年1月才起诉,如果物业公司没有证据证明07年1月之前的物业费已经催收,并中断时效,你则可以以时效抗辩,届时你只需承担07年以后的费用
